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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那天擦撞到鄰居車之後,心情一直很不美麗,車修好了開回來,他還是停在那個位置,停整天的喔,把那裡當自家私人停車位....我們這封閉式透天社區門口的車道(巷子)上(此為公共區域),這個巷子四米八,停一輛車剩下三米,出了巷子就是五十米大馬路,交通法規有寫,巷弄馬路十字路口轉彎十公尺內不能停車,我們的條伯怕事,連張紅單都不敢開...


更可惡的是這戶鄰居,還振振有詞說,他停那裡沒錯,是把我們管委會當垃圾就是了,台灣是沒法律了阿...


今天又接到保險公司來要錢的電話,被我酸了一頓,因為這是出事之後,保險公司第一次打電話來~修車核價的時候,沒告知我..是鄰居自己開去原廠修的,全部零件換新的...然後發現我不想給錢,沒辦法只好請保險公司出險....不過這個理賠員算客氣,好吧~既然出招,我就接招了~


今天下午我叫警察來,鄰居被道德勸說之後,開了一張紅單,老人家碎碎唸覺得他兒子很倒楣,不知道是誰比較倒楣??我才是那個倒楣鬼吧~然後傍晚還被他媳婦罵了一句神經病,看來我以後出門還得帶錄音筆才行,之前有案例這樣判,手勢加上罵人神經病,結果被法院判賠五萬,為了三個字得賠人家五萬,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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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貝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