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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鎮公所辦理育兒津貼申請,


符合資格還沒有申辦的媽媽們,記得去辦理喔!!


 


內政部兒童局為維護兒童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為鼓勵家有2足歲以下之兒童家長照顧子女。從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以減輕家庭部分經濟負擔,同時推廣親職教育知識,強化照顧者的育兒條件與能力,提升家庭照顧功能。

一、申請條件如下:(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之家庭。(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二、補助金額如下:(一)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二)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三)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四)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五)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本育兒津貼甫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故有半年緩衝期,民眾只要於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育兒津貼金額的計算將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期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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